保單扣押與強制執行
(GTCA風險管理委員會 製)
為什麼保單可以被強制執行?
關鍵不是「法院把保險拿走」,而是:
保單可能具有財產價值。
例如具有解約金的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,要保人對保險公司可能享有解約金債權;如果這項權利屬於債務人,就可能進入強制執行程序。
所以第一個判斷重點就是:
誰欠債?誰是要保人?這項保單權利到底屬於誰?
債務人只是「被保險人」,但要保人是其他人時,原則上不能因為被保險人欠債,就直接執行另一位要保人的「解約金」債權。
(注意是解約金債權)
所有保單都可以被強制執行嗎?
不是!
2025年《保險法》修法後,一定門檻以下的人壽保險、年金保險解約金,小額終老壽險、健康險及傷害險主契約的解約金,以及符合規定的其他保險契約金錢債權,可能依法不得扣押或強制執行。
如果真的收到法院扣押命令,也不是完全沒有處理方式。依個案情形,可能涉及向法院聲明異議、與債權人協商,或符合資格者行使保險法上的「介入權」,讓保障有機會繼續存在。
理賠金會被扣押嗎?
保單不是我的,理賠金卻是賠給我,會被扣嗎?
先看一個舉例:
要保人:爸爸
被保險人:兒子
債務人:兒子
爸爸幫兒子買了一張保險。
因為要保人是爸爸、欠債的是兒子,所以兒子的債權人,原則上不能因為兒子欠債,就去強制執行屬於爸爸的保單解約金債權。
2025年《保險法》修法後,更要注意「解約金」的保障~
依現行 《保險法》第123條之1,法律明定部分保險契約的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,包括符合一定條件的人壽保險、年金保險,以及健康保險、傷害保險主契約的解約金等。
注意!法條裡保護的是「解約金債權」,不是「保險理賠金」不能扣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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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兒子發生事故,情況就可能不同!
例如兒子發生意外住院、接受手術,依保單約定,保險公司應理賠兒子 20萬元。
這時法院看的就不是:
「這張保單是誰的?」
而是:
「這20萬元保險金的請求權屬於誰?」
如果保險事故已經發生,而且這筆保險金給付請求權屬於欠債的兒子,原則上就可能成為強制執行標的。
所以:
保單解約金不能扣 ≠ 保險理賠金不能扣!
兩者是不同的財產權,必須分開判斷。
!!本文為一般保險與法律知識分享,實際案件仍應依保單條款、執行標的及法院個案認定為準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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